市局召开推广绿色建材试点工作研讨会
3月3日下午,在市住建局10楼会议室,市住建局领导总工程师程含君参加,建筑科技科组织召开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工作研讨会,财政局、市质安中心、嘉悦酒店装饰装修工程建设、设计、施工(材料采购)单位负责人及建筑科技协会、钢结构协会相关负责人参会。会议对我市做为全省绿色建材推广试点,围绕工作目标,统一各方思想,重点就如何做好示范引领、标准落地和嘉悦酒店示范项目创建星级绿色建材应用标杆做了具体工作安排。程总要求两个协会围绕绿色建色应用推广,引导会员单位对标自查,培育更多本地绿色认证标识产品,推荐进入政采平台,为建设"好房子〝、推动建筑业从量的增长向质的转变贡献安阳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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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
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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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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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协副会长夏农到安阳基地走访调研
2月26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会长夏农一行到河南钢铁集团安阳基地走访调研。集团副总经理张智勇与其进行了座谈交流。张智勇对夏农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他介绍说,河南钢铁集团全面构建“1356”发展格局,加快推进特钢转型和产业升级,安阳基地重点研发超低温容器钢、水电钢、薄规格高磁感取向硅钢等系列产品,周口基地重点开发船板、海工、模具钢等产品,集团产品竞争力和创效能力全面提升。座谈中,张智勇还就产能置换、产量调控、建设钢结构产业集群等提出意见建议。夏农表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目标,强化重点任务推进体系建设,树立全产业链协同发展理念,期望通过积极搭建供需对接交流平台,助力河南钢铁集团“1356”发展战略取得新成效。座谈前,夏农一行参观了冷轧(公司)作业部、建设公司钢构事业部、炼铁作业部3号高炉。文字:张步宇图片:常达扫码关注我们河南钢铁微信号 | hngt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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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新增一家国家级绿色工厂
>>>点击图片阅读详细内容<<<我市新增一家国家级绿色工厂安阳融媒记者 李慧2月24日,记者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获悉,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中,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榜上有名,我市再增一家国家级绿色工厂。资料图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电子级玻纤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高新技术企业。该企业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成立了绿色工厂创建领导小组,持续保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和能源管理四体系运行,加强产品绿色设计,使用绿色环保材料,采用节能高效设备,深入推进节能低碳技术改造;建成并投用省级“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积极推进企业“零碳”工厂建设,相继荣获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产品、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全国质量标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荣誉称号。近年来,我市以“双碳”目标为引领,持续推进传统产业绿色低碳优化重构,在制造业领域着力构建清洁高效低碳的绿色循环发展新模式,围绕绿色低碳技术、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能源集约消费、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构建以绿色工厂为代表的绿色制造体系;引导全市工业企业争创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积极申报绿色产品,加快绿色科技创新和绿色装备工艺推广应用,全力推动工业企业节能降碳增效,培育了一批绿色制造业产业链群,推动了新材料、精细化工、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链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截至目前,我市共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14家、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2家、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3项、国家级能效之星企业2家和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1家;创建省级绿色工厂16家、省级能碳管理示范企业5家、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2家、省级绿色工业园区1家。延伸阅读:安阳市14家国家级绿色工厂最新名单安阳市岷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永发(河南)模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利源燃气有限公司河南华泰粮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鼎鼎实业有限公司安阳贝利泰陶瓷有限公司安阳复星合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铁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湖波熟料有限公司安阳中盈化肥有限公司安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河南盛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融媒体中心来源丨安阳融媒客户端编辑丨芦珅 责编丨李艳丽 审核丨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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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业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
2月24日,全省建筑业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科学谋划2025年重点工作。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部分厅属单位和行业企业代表参加会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李新怀出席会议并讲话,安阳市政府副秘书长任钢锋致欢迎辞,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马耀辉、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赵波、科技与标准处处长姬媛媛安排部署了2025年重点工作。会议指出,2024年全省住建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培育壮大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产业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会议认为,当前我省建筑业转型发展步伐加快,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建筑节能降碳取得新成效,科技引领和标准支撑作用凸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开局良好。会议强调,2025年全省各级住建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四高四争先”,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不断深化改革、促进转型,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培育壮大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产业链,融入建筑业全国统一大市场,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和标准支撑,守牢安全底线,奋力推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转型发展。一是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既要正确看待面临的困难挑战,也要看到建筑业发展面临的政策机遇,认清形势,坚定信心,扬长避短,抢抓机遇,攻坚克难,全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二是要加快转型,建好工程。要推进建筑业向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转型,培育壮大产业链和优质企业,为社会提供高品质建筑产品。三是要规范市场,优化环境。按照“宽进、严管、重罚”要求,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质效,为建筑业转型发展提供保障。四是要守牢底线,确保安全。健全完善工程质量安全制度体系,压实全链条监管责任,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活动,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五是要抓好代建,引领示范。强化政策支撑,优化创新监管服务,凝聚工作合力,保障和助力代建项目高效实施,打造优质高效廉洁工程。安阳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庆兵在会上就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绿色建筑进行了综合发言,洛阳市、焦作市、漯河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作专项发言。与会人员还到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禧瑞府、泰和府和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进行了现场观摩。责编 | 任勇 校对 | 张岩统筹 | 宋垚 审核 | 丁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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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钢结构行业产业链、产量及趋势研判: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钢结构产量不断增长 [图]
内容概况:钢结构行业产业链上游主要为板材、管材、长材、型材等钢材,钢材是钢结构行业的主要原材料,钢材产量的充足与否直接影响钢结构行业的产品供应。钢材产量的增加,可以保障钢结构行业的产品供应,避免因原材料短缺而导致的生产中断或产品价格上涨。产业链中游则为钢结构设计、钢结构加工、钢结构安装以及钢结构维护等。产业链下游则主要应用于公共建筑、住房、厂房、桥梁等应用领域。国家对绿色建筑和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为钢结构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钢结构作为一种绿色建筑材料,具有节能、减排和环保的显著优势,符合国家对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近年来,我国钢结构行业市场规模持续增长。钢结构作为一种高强度、高刚度、轻量化且可回收再利用的建筑材料,在建筑行业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根据中国钢结构协会数据,2022年我国钢结构产量10180万吨,同比增长4.95%,占粗钢产量比重10.05%,较发达国家平均30%的比重仍有较大差距。关键词:钢结构行业产业链分析、钢结构行业发展现状分析、钢结构行业发展趋势分析一、钢结构行业定义及分类钢结构是由钢制材料组成的结构,是主要的建筑结构类型之一。结构主要由型钢和钢板等制成的钢梁、钢柱、钢桁架等构件组成,并采用硅烷化、纯锰磷化、水洗烘干、镀锌等除锈防锈工艺。各构件或部件之间通常采用焊缝、螺栓或铆钉连接。因其自重较轻,且施工简单,广泛应用于大型厂房、场馆、超高层、桥梁等领域。钢结构容易锈蚀,一般钢结构要除锈、镀锌或涂料,且要定期维护。钢结构可分为建筑钢结构、空间钢结构、设备钢结构、桥梁钢结构等。二、钢结构行业产业链钢结构行业产业链上游主要为板材、管材、长材、型材等钢材,钢材是钢结构行业的主要原材料,钢材产量的充足与否直接影响钢结构行业的产品供应。钢材产量的增加,可以保障钢结构行业的产品供应,避免因原材料短缺而导致的生产中断或产品价格上涨。产业链中游则为钢结构设计、钢结构加工、钢结构安装以及钢结构维护等。产业链下游则主要应用于公共建筑、住房、厂房、桥梁等应用领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公共建筑、住房、厂房、桥梁等领域对钢结构产品的需求持续增长。这种增长为钢结构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推动了行业的快速发展。相关报告:智研咨询发布的《中国钢结构行业市场行情监测及发展趋向研判报告》三、中国钢结构行业发展历程我国钢结构行业的发展历程可以概括为从起步到成熟,再到转型升级的历程。改革开放前,我国建设了一大批钢结构厂房、桥梁,但受到钢产量的制约,在其后很长一段时间内,钢结构被限制使用在其他结构不能代替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我国钢结构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1978年至1996年,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科技进步带动了钢结构产业的复苏和发展。钢产量大幅增加,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不断提升。钢结构在房屋、桥梁、塔桅、容器及水工等多个领域的应用逐渐增多。1996年至2009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快和现代化建设需求的增加,钢结构产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2010年代至今,我国钢结构行业开始转型升级,注重绿色、智能、高效、安全、可持续的发展方向,绿色建筑理念的引入和信息技术的应用,推动了钢结构行业的绿色发展和智能化发展。四、中国钢结构行业产业链上游分析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产能过剩治理措施,淘汰了大量落后和低效产能,推动了行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大型钢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同时提高了行业集中度。全球经济环境的变化直接影响到钢材市场的需求。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时,各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制造业活动可能受到抑制,从而减少对钢材的需求。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3年,我国钢材产量达136268.2万吨;2024年上半年,我国钢材产量为70102万吨,同比增长2.8%。这一数据表明,尽管面临全球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我国钢材生产仍保持了稳定的增长态势。钢材的性能(如强度、韧性、焊接性能等)直接影响钢结构产品的质量。高性能的钢材可以提高钢结构产品的承载能力、抗震性能和使用寿命,满足不同领域对钢结构产品的特殊需求。钢材的加工性能(如可焊性、可切割性、可塑性等)直接影响钢结构产品的生产效率。良好的加工性能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五、中国钢结构行业发展现状分析国家对绿色建筑和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为钢结构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钢结构作为一种绿色建筑材料,具有节能、减排和环保的显著优势,符合国家对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因此,钢结构行业得到了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进一步推动了行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钢结构行业市场规模持续增长。钢结构作为一种高强度、高刚度、轻量化且可回收再利用的建筑材料,在建筑行业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根据中国钢结构协会数据,2022年我国钢结构产量10180万吨,同比增长4.95%,占粗钢产量比重10.05%,较发达国家平均30%的比重仍有较大差距。此外,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钢结构行业的技术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新型材料、先进工艺和智能化制造技术的应用,进一步优化了钢结构的设计、生产和安装过程,提高了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六、中国钢结构行业产业链下游分析钢结构以厂房仓储、办公商业、文体教育医疗设施为主要场景,其中多高层建筑、展览中心、厂房的占比分别为33%、26%和20%。钢结构在多高层建筑中的应用主要得益于其良好的抗震性能和施工速度。钢结构的重量较轻,可以有效降低建筑的自重,减少地基的负荷,同时,钢结构的连接方式使其具有良好的抗震性能,可以有效抵抗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影响。此外,钢结构的模块化生产方式使其施工速度快,可以大大缩短建筑的施工周期,降低建筑成本。钢结构在展览中心等公共设施中的应用主要得益于其良好的大跨度和大空间性能。钢结构的强度高,可以实现大跨度的建筑结构,满足展览中心等公共设施对大空间的需求。钢结构在厂房仓储中的应用主要得益于其自重轻、施工速度快、成本低等优点。钢结构的自重轻,可以降低厂房仓储的建设成本。七、中国钢结构行业重点企业鸿路钢构成立于2002年,总部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是一家集钢结构设计、制造、安装于一体的大型企业。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钢结构产品及其围护类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厂房、大型场馆、机场、火车站、石化管廊、设备装 置、高层建筑、桥梁等诸多领域。鸿路钢构公司是目前国 内最大的钢结构及配套专业制造商,已经实现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格局,公司在以钢结构为主体的工业厂房、大型场馆、 机场、火车站、石化管廊、设备装置、高层建筑、桥梁等诸多钢结构制造领域,具有加工精度高、产品质量优和交货能 力强等核心优势。 2023年,钢结构产品产量448.8万吨,较2022年同期增长28.4%;钢结构产品营业收入为228.1亿元,同比增长19.93%。八、中国钢结构行业未来发展趋势1、智能化制造随着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技术的快速发展,钢结构行业正逐步向智能化制造转型。智能化制造通过引入先进的自动化生产线、智能机器人和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了生产过程的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这不仅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还降低了生产成本和能耗。例如,在钢桥梁制造中,多台焊接机器人和智能设备协同工作,实现了U肋等部件的高精度焊接和定位,显著提升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未来,随着智能化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应用,钢结构行业的智能化制造水平将进一步提升,为行业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和竞争优势。2、绿色环保化在全球环保意识不断增强的背景下,绿色环保已成为钢结构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钢结构作为一种可回收、可再利用的绿色建筑材料,在节能、减排和环保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在钢结构建筑的设计、生产和拆除过程中,通过采用环保材料、优化设计方案、实施节能措施等手段,可以显著降低建筑对环境的影响。此外,钢结构建筑还可以与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相结合,实现建筑的低碳化和可持续发展。未来,随着绿色建筑政策的推广和环保技术的不断创新,钢结构行业将更加注重绿色环保化,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3、个性化定制随着消费者需求的日益多样化和个性化,钢结构行业也紧跟潮流,大力发展个性化定制服务。通过深入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偏好,行业内的企业能够提供量身定制的钢结构解决方案,满足客户对独特性和个性化的追求。个性化定制不仅体现在产品的设计上,还贯穿于生产、施工和售后等各个环节。企业利用先进的数字化技术,实现设计方案的快速生成和优化调整;同时,通过灵活的生产组织和高效的施工管理,确保个性化定制产品的准时交付和高质量完成。这种个性化定制的潮流,不仅提升了钢结构行业的市场竞争力,也为消费者带来了更加贴心和满意的服务体验。以上数据及信息可参考智研咨询(www.chyxx.com)发布的《中国钢结构行业市场行情监测及发展趋向研判报告》。智研咨询是中国领先产业咨询机构,提供深度产业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定制服务等一站式产业咨询服务。您可以关注【智研咨询】公众号,每天及时掌握更多行业动态。本文采编:CY410转自:智研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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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布安阳市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 入选名单的通知
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7号令)文件精神,为提高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建立了安阳市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经公示无异议,现将名单公布如下。安阳市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入选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序号姓名单位1白红让河南华都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常虹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陈武民安阳大地勘探工程有限公司4谌海洋河南安建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5邓世顺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6冯海云河南永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7冯亮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冯梦君河南永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9冯占雷河南永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0高涛河南安建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1高维固滑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12高志刚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3李法宝安阳市设计审查事务所14李劲松永乐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5李军芳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6李军立河南省鲁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7李培根安阳市高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18李善卿三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9李铁河南恒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20李现青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1李永丰河南省航耀工程有限公司22李震廷安阳钢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炼铁检修部23栗腾林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4栗向军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25刘宏杰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6路壮芳河南唐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7马艳红河南瑞恒建筑施工有限公司28南玉贤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29牛红章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30秦海卫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1史文林安阳豫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2孙志刚安阳市钢结构协会33王超河南润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4王兰兰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王磊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6王平征河南安建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37王琼博安阳市设计审查事务所38王万山河南泰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9王卫平安阳市设计审查事务所40王文平安阳市建筑设计院41王盈超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2徐国政河南瑞恒建筑施工有限公司43徐静海河南安建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44闫国奇安阳市设计审查事务所45杨宝成智博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46杨德山中建方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7杨芳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48杨连水安阳职业技术学院49岳元元安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岩土工程公司50张丰年安阳市设计审查事务所51张国彦河南润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2张海峰河南安建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53张力安阳市设计审查事务所54张利兵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55张明堂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56张文正中铁中城工程有限公司57赵恒昌河南润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8赵文德安阳市设计审查事务所59郑付喜河南华韬建筑安装有限公司60职慧云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61周战胜河南恒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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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布安阳市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 入选名单的通知
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7号令)文件精神,为提高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建立了安阳市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经公示无异议,现将名单公布如下。安阳市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入选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序号姓名单位1白红让河南华都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常虹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陈武民安阳大地勘探工程有限公司4谌海洋河南安建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5邓世顺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6冯海云河南永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7冯亮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冯梦君河南永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9冯占雷河南永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0高涛河南安建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1高维固滑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12高志刚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3李法宝安阳市设计审查事务所14李劲松永乐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5李军芳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6李军立河南省鲁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7李培根安阳市高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18李善卿三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9李铁河南恒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20李现青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1李永丰河南省航耀工程有限公司22李震廷安阳钢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炼铁检修部23栗腾林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4栗向军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25刘宏杰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6路壮芳河南唐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7马艳红河南瑞恒建筑施工有限公司28南玉贤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29牛红章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30秦海卫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1史文林安阳豫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2孙志刚安阳市钢结构协会33王超河南润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4王兰兰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王磊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6王平征河南安建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37王琼博安阳市设计审查事务所38王万山河南泰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9王卫平安阳市设计审查事务所40王文平安阳市建筑设计院41王盈超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2徐国政河南瑞恒建筑施工有限公司43徐静海河南安建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44闫国奇安阳市设计审查事务所45杨宝成智博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46杨德山中建方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7杨芳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48杨连水安阳职业技术学院49岳元元安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岩土工程公司50张丰年安阳市设计审查事务所51张国彦河南润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2张海峰河南安建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53张力安阳市设计审查事务所54张利兵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55张明堂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56张文正中铁中城工程有限公司57赵恒昌河南润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8赵文德安阳市设计审查事务所59郑付喜河南华韬建筑安装有限公司60职慧云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61周战胜河南恒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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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宣传画册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宣传画册来源:安全精品资料平台转自: 沧建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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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聚焦】住建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建筑许可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二节 从业资格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发 包第三节 承 包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二章 建筑许可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第二节 从业资格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第二节 发 包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第二十三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第三节 承 包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第三十三条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第五十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五十七条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六十八条 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六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六条 本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依照本法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颁发该等级资质证书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收回所发的资质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八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九条 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八十条 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第八章 附 则第八十一条 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八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除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第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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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组织召开2025年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
1月20日下午,市住建局组织召开安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庆兵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党政一把手、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岳主持会议。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树录首先总结了2024年住建系统重点工作。他指出,住建系统市政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发展、城市更新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乡村环境综合治理、大气水环境整治、建筑业房地产业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和住建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等十个方面28项工作任务均已圆满完成。 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庆兵通报了全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会议精神后,对2025年安阳市住建系统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他强调,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年,是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城乡建设提质更新关键之年。住建系统要围绕我市建设“一高地一区三中心”目标,持续加快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推动城市更新提质工作,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保交房工作,改善城乡环境,强化基础提升,大力推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概括为:围绕“三个中心工作”,抓好“九个重点工作”,把握“三个关键因素”:“三个中心工作”:一是要坚决做好城市更新工作。加快《安阳市城市更新条例》立法,尽早颁布实施;继续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加大指导帮助力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修缮历史建筑房屋,进一步打造古城整治复兴亮点。二是要坚决做好海绵城市项目建设。按照我市海绵城市示范建设申报实施方案、绩效考核目标和中央补助资金投向领域要求,围绕“干一片、成一片”建成系统化的达标片区的总体策略,扎实推进海绵城市项目建设。三是要坚决做好保交房(保交楼)工作。紧盯未交付的保交房项目和保交楼项目、紧盯“回头看”工作、紧盯专项借款回款、紧盯与群众沟通联系、紧盯房地产项目风险防范等5个方面,持续深化保交房工作成效。“九个重点工作”:一是加大市政项目建设力度。实施雨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和城市主干道破损病害路面维修工作;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全市计划新建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500个以上。二是加大公用事业建设发展。完成年度燃气、供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实施供热管网2025年“冬病夏治”管网检修技改工作;建成运行安阳市市政污水处理中心一期项目;持续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研究制定安阳市加氢站建设发展规划,推动汽车加氢站规范建设与运行。三是实施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加快棚户区改造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和棚改居民逾期未安置工作;完成人才公寓建设筹备工作;完成房屋征收安置问题项目整改工作。四是做好小区物业监管。大力推进“红色物业”创建;理顺市、县(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业委会(物管会)四级物业管理职责,充分发挥物业管理过程中的职能作用;完善物业考核制度,严格执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对于服务差、影响恶劣的企业,坚决予以清出物业服务市场。五是做好村镇管理。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实现六类危房动态清零;做好农村自建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依法履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行业管理;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彻底消除C、D级危房安全隐患;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工作,加强收运处置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做好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发展工作。六是做好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管理。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培育壮大建筑企业,提升建筑企业发展质量;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登记及日常考勤工作,促进全市建设领域欠薪治理各项制度有效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以创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试点城市为契机,大力推动我市建筑建材向绿色建材转型发展。七是深化工程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工改系统数据3.0改造工作;完善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制度,整合规划核实、人防验收、消防验收、档案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流程;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管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杜绝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问题。八是强化住建领域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住建领域质量安全监管,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要工作抓手,围绕房屋市政工程、高层消防、电动车违规停放、城镇燃气、城乡房屋建筑等领域重大隐患和高危环节作业,持续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九是全面完善信访工作体制机制。要深入开展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对排查出的信访问题,逐一登记造册,逐一落实责任,逐一跟踪督办;严密盯防重点人员、重点群体,摸清底数,纳入视野,及时跟进,坚决杜绝漏管失控现象发生。“双拖欠”工作要对全市项目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整改化解。加强与人社、信访、公安等部门联动,强化联合惩治。“三个关键因素”:一是思想必须统一。进一步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使住建系统党员干部自身思想、能力、行动跟上党中央要求、跟上时代步伐、跟上事业发展需要,齐心协力实现安阳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二是责任必须扛牢。要将责任担当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原动力,做到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主动扛责于肩;不说怪话、不做旁观,积极履责于行;不发牢骚、不留隐患,切实践责于心,圆满完成交办任务。三是廉政必须坚守。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时刻绷紧纪律之弦、筑牢作风之堤,在讲规矩中干好事、在守纪律中干成事,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自己的全部工作中去,自觉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严明纪律、严守规矩的良好习惯。最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岳就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信访维稳、扶贫慰问、节日值班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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